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69号
遗失声明
李爱根、潘素兰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281-15号109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00810010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爱根、潘素兰
2019年8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