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388号
遗失声明
张孝国、吴晓丽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7-3号7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90149009-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孝国、吴晓丽
2019年1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