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73号
遗失声明
孙晓芳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八街36号2单元906室的受理凭证(201907210144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孙晓芳
2019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