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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70号
发布时间:2019-12-27  
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70号

遗失声明

      张馨月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山上街543号101室的受理凭证(201912180177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馨月

2019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