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64号
遗失声明
刘殿雪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白房路124号4单元510室的受理凭证(201911280682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殿雪
2019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