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54号
遗失声明
张宇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296-5号的不动产权证(辽(2019)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1229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宇
2019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