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53号
遗失声明
张宇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朝凤小区12#103-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3117175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宇
2019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