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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53号
发布时间:2019-12-18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53号

遗失声明

      张宇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朝凤小区12#103-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3117175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宇

2019年12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