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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47号
发布时间:2019-12-14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47号

遗失声明

      高在玉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金河大街35号2单元106室的受理凭证(201911140077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高在玉

2019年1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