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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42号
发布时间:2019-12-09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42号

遗失声明

      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64-2号、元宝区江城大街364-3号、元宝区江城大街364-4号、元宝区江城大街374-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(字第201012231471号、字第201012231481号、字第201012231491号、字第20101223153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2019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