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24号
遗失声明
王延春、唐荣芳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白房路114号1单元102室的预告登记证(022349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延春、唐荣芳
2019年1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