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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刘翠失声明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9-11-28  

撤销刘翠失声明的公告

刘翠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六北街8-2号房屋,不动产权证(证号:辽(2019)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8011号)于2019年11月11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。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,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翠

2019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