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15号
遗失声明
邓丹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兴隆小区10号楼205室的受理凭证(20191118006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邓丹
2019年1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