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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15号
发布时间:2019-11-26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15号

遗失声明

      邓丹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兴隆小区10号楼205室的受理凭证(201911180060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邓丹

2019年1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