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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11号
发布时间:2019-11-23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11号

遗失声明

      毕秀梅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35#407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41137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毕秀梅

2019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