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411号
遗失声明
毕秀梅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35#407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41137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毕秀梅
2019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