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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20】丹东市061号
发布时间:2020-04-13  

遗失声明【2020】丹东市061号

遗失声明

    丹东昌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新兴街39-8号3单元505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601200107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丹东昌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

2020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