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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20】丹东市180号
发布时间:2020-07-10  

遗失声明【2020】丹东市180号

遗失声明

 李炳玲、兰长盛生前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小区50号楼708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511250227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 李炳玲

2020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