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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20】丹东市172号
发布时间:2020-07-03  

遗失声明【2020】丹东市172号

遗失声明

 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6号2单元1003室的不动产证明(辽(2019)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20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 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

2020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