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20】丹东市121号
遗失声明
刘铭、法翠娥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经街27号楼2-19号的房屋所有权证(99103537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铭、法翠娥
2020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