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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张淑芳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08-03  
 

遗失声明

 张淑芳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解放后街4号1103室的受理凭证(202007080018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淑芳

2020年8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