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陈明珍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75号2单元104室的不动产权证(辽(2017)丹东市不动产第0032965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陈明珍
2020年8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