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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姜成伟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08-21  

遗失声明

 姜成伟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于家路59号2单元304室的受理凭证(202007280269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姜成伟

2020年8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