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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周淑英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08-24  
 

遗失声明

 周淑英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17号2单元1806室的受理凭证(202008110046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周淑英

2020年8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