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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王晶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08-25  
  

遗失声明

 王晶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菜市小区10号楼311室的受理凭证(202006280277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王晶
2020年8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