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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立有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08-25  
   

遗失声明

 刘立有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138号1单元1702室的受理凭证(202008190233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立有
2020年8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