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遗失声明
关于隋国辉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09-16  
  

遗失声明

 隋国辉、栾莹莹生前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一中2号楼2单元5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30608053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隋国辉
2020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