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王喜刚、赵晶丽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四街36号楼1单元8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21222099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喜刚、赵晶丽2020年10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