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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张正琴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10-12  
 

遗失声明

 张正琴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水街1-17号3单元108室的受理凭证(202009220157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正琴
2020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