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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王晶撤销遗失声明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0-10-14  
  

王晶坐落在振兴区江城大街44号楼1405室房屋,不动产权证(证号:辽(2018)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2217号)于2020年8月25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。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,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王晶

2020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