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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陈莹莹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10-19  
  

遗失声明

 陈莹莹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9-20号2单元1604室的受理凭证(202009110203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陈莹莹
2020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