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肖鹏、李艳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下街铁路住宅3号楼2-17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601110120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肖鹏、李艳2020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