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喜民、张小勤坐落在振兴区花园路18组77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7113422号)于2019年9月25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。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,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喜民、张小勤
2020年12月4日
李喜民、张小勤坐落在振兴区花园路18组77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7113422号)于2019年9月25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。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,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喜民、张小勤
2020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