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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王春光、韩铁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12-09  
 

遗失声明

 王春光、韩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宾馆路125-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40513114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王春光、韩铁
2020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