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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英涛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0-12-11  
    

遗失声明

 刘英涛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永安小区40号楼110室的受理凭证(202011190144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英涛
2020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