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李洁桂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9号2单元304室的不动产权证(辽(2019)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61113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洁桂2021年1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