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韩永裕、李秀英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四路铁路住宅7号楼1-2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01105104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韩永裕、李秀英2021年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