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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吴宏彬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1-29
遗失声明
吴宏彬
持
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中宝街49号107室
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9082707311号
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
吴宏彬
2021年1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