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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吴宏彬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1-29  
  

遗失声明

 吴宏彬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中宝街49号107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90827073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吴宏彬
2021年1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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