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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谭淑荣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3-02  
 

遗失声明

 谭淑荣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14号2单元404室的受理凭证(202102220139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谭淑荣
2021年3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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