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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李洪录、朱连珍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3-04  
 

遗失声明

 李洪录、朱连珍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官电小区5号楼4单元306室的不动产权证(辽(2019)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4927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李洪录、朱连珍
2021年3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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