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李洪录、朱连珍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官电小区5号楼4单元306室的不动产权证(辽(2019)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4927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洪录、朱连珍2021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