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邢璐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7-22号3单元607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(辽(2018)丹东市不动产产证明第0016709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邢璐2021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