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遗失声明
关于沈影辉、刘建忠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3-08  
 

遗失声明

 沈影辉、刘建忠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77号1单元28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511300122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沈影辉、刘建忠
2021年3月5日
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