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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孙爱萍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3-10  
  

遗失声明

 孙爱萍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宝成路6-12号3单元406室的受理凭证(20210125013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孙爱萍
2021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