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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方俊阳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3-11  
 

遗失声明

方俊阳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81-1-9号的不动产权证(辽(2020)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4283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方俊阳
2021年3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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