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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王传凤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3-11  
 

遗失声明

 王传凤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16号3单元1906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611280093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王传凤
2021年3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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