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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隋成刚、高永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3-17  
  

遗失声明

 隋成刚、高永华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南金桥11#4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1113782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隋成刚、高永华
2021年3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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