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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李晓丹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3-22  
  

遗失声明

 李晓丹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84号2002室的受理凭证(DJ20210311010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李晓丹
2021年3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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