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遗失声明
关于梁志勇、王凤娥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4-16  
    

遗失声明

 梁志勇、王凤娥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124号51号楼210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30704071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梁志勇、王凤娥
2021年4月16日
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