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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金丽三、金仙淑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4-16  
    

遗失声明

 金丽三、金仙淑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兴隆小区7号楼801室、丹东市元宝区兴隆小区7号楼8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4118335、2004121562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金丽三、金仙淑
2021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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