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> 网上公告 > 遗失声明
关于姜欢、姜剑庆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4-16  
    

遗失声明

 姜欢、姜剑庆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城隍庙小区55号楼5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31206237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姜欢、姜剑庆
2021年4月16日
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