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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姜欢、姜剑庆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4-16
遗失声明
姜欢、姜剑庆
持
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城隍庙小区55号楼501室
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3120623711号
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
姜欢、姜剑庆
2021年4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