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刘运富、夏淑英生前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龙泉村二组的土地使用权证(065集用(12字第3144)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德财、程淑梅2021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