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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运富、夏淑英生前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4-27  
 

遗失声明

刘运富、夏淑英生前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龙泉村二组的土地使用权证(065集用(12字第3144)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德财、程淑梅
2021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