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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丽丹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4-29  
  

遗失声明

 刘丽丹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国门大道17号3单元508室的受理凭证(20210416019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刘丽丹
2021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