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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王默晗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
发布时间:2021-04-30  
   

遗失声明

 王默晗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705室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706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3070113411、20130701136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 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王默晗
2021年4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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